RoHS 及 WEEE 指令发表于:2009-04-11 13:50:48
1、RoHS介绍和指令RoHS介绍 1985 年有 28 个国家于维也纳达成保护臭气层协议,并 1987 年 9 月 16 日再于加拿大蒙特娄市举行国际会议,并共同签署(蒙特娄破坏臭气层物质管制议定书」, 2002 年 10 月欧盟提出)(WEEE 及 RoHS 指令),对废电机电子设备之分类收集、回收再利用、废弃处理及产品之禁用物质亦作了许多要求。 欧盟绿色法规预计于 2006 年 7 月上路,而在 2004 年 8 月中旬之前,各会员国则将完成法令制订,未来各项电子产品需符合环保法规,才能销往欧盟国家。欧盟绿色法规当前分为两大类, WEEE 规范废电机电子物品之分类回收, RoHS 则明确要求 2006 年 7 月前,电子电机产品中将禁止使用铅 ( 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脏系统 ) 、镉 ( 因肾脏病变引发痛痛病 ) 、汞 ( 影响中枢神经及肾脏系统 ) 、镉 ( 造成肾脏衰竭 ) 、六价铬 ( 遗传性基因缺陷 ) 等重金属及聚溴二苯醚( PBDE )和聚溴联苯( PBB )等阻燃剂 ( 致癌及胎儿畸型 ) 。 国际上各跨国公司亦已陆续公布并运行其公司对于绿色产品之要求,如: SONY 公司之P 计画与 SS-00259 环境管理物质管制规范、 MS 的 H00594 与 H00642 、 HITACHI 公司的绿色采购指引……等 欧盟于 2006 年 7 月 1 日确定电子电气产品的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 PBB 及 PBDEs 两种溴化物阻燃剂等六种有害物质禁用。许多关际大厂均要求供应商今年底前完成其规定 ,2005 年为缓冲期 , 厂商必须表示正持续进行改善 , 否则将丧失商机。 2003 年欧盟已于 正式公布了(废电机电子产品回收( WEEE )) 及(电机电子产品限量使用有害物质 ( RoHS ))等指令。 2004 年 8 月底 会员国亦将于完成该指令相关对应法令之立法程序 2006 年 7 月 欧盟绿色法规正式生效RoHS指令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2003 年 1 月 23 日第 2002/95/EC 号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 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 95 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 251 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 2002 年 11 月 8 日通过的联合文本 , 鉴于: ( 1 )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 2 )欧盟理事会于 2000 年 12 月 7 ~ 9 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 2000 年 12月 4 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 3 )欧盟委员会 1996 年 7 月 30 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 4 )理事会 1988 年 1 月 25 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 5 )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 2003 年 1 月 27 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 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 PBB )、聚溴二苯醚( PBDE )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 6 )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显著减少这些物质对健康和环境形成的危险的最有效的、且在共同体内可实现所选择保护水平的方式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以安全或更安全的物质替代它们。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也就是提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的可能性和经济利益并减少它们对回收工厂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 7 )要科学研究与评估本指令管辖的物质,它们已在欧共体和成员国层面受到不同措施的管理。 ( 8 )本指令规定的措施考虑了现有的国际准则和建议并基于对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的评估。由于缺乏措施可能在共同体内产生危险,所以这些措施对实现所选择的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保护水平是必要的。应及时检查这些措施,必要时,考虑了获得的科技信息后可进行调整。 ( 9 )本指令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面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 1991 年 3 月 18 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91/157/EEC 号指令。 ( 10 )应考虑不含有重金属、聚溴二苯醚( PBDE )和聚溴联苯( PBB )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技术发展。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了预防原则,应检查是否可禁止其它有害物质的使用并以更加合乎环境要求的、确保对消费者的保护不低于相同水平的替代品来替代它们。 ( 11 )如果从科技角度来看,不可能有替代品,或者替代品对环境和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大于其对环境和健康带来的益处,那么可免除执行替代品的要求。开发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替代品的工作仍要继续进行,以使它们符合电子电气设备使用者的健康与安全需要。 ( 12 )因为产品的再利用、翻新和延长使用期是有益的,所以需要提供必要的零件。 ( 13 )与逐步停止使用和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要求免除相关的科技进步的修改应由欧盟委员会按照委员会程序实现。 ( 14 )实施本指令所必要的措施应根据理事会 1999 年 6 月 28 日的 1999/468/EC 号决议规定、实施授权给欧委会的权力的程序来采纳。 兹通过本指令:第 1 条 目标 本指令的目标是使各成员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第 2 条 范围1、在不违反第 6 条的情况下,本指令应适用于提令第 2002/96/EC 号指令( WEEE )附录A 规定的 1 、 2 、 3 、 4 、 5 、 6 、 7 和 10 类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施。 2 .本指令的实施不应违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和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专门立法。 3 .本指令对 2006 年 7 月 1 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或再利用部件不适用。 第 3 条 定义 就本指令而言,适用下述定义: ( a ) " 电子电气设备 " 或 "EEE" 指为正常运行而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工作的设备和指令 2002/ 96 / EC ( WEEE )附件Ⅰ A 中列出的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 1000 伏特,直流电不超过 1500 伏特; ( b ) " 生产者 " 指任何人,他们不管所采用的销售技术,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1997 年 5 月 20 日关于保护远程合同中消费者的第 1997 / 7 / EC 号指令包括程通讯: ( i )用自己品牌生产并销售电子电气设备; ( ii )以自己品牌再销售由其它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如果再销售的设备上仍保留原生产者的品牌,这样的再销售者不能视作为上述( i )副点的生产者; ( iii )专业从事向成员国进口或出口电子电气设备。仅仅是按照某种金融协议提供资金者不能被视为 " 生产者 " ,除非他符合上述( i )至 ( iii )副点作为生产者行事。 第 4 条 防止 1 .成员国将确保,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 PBDE ) 或 聚溴联苯( PBB )。成员国在本指令通过前根据共同体法规制定的限制或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这些物质的措施可以维持至 2006 年 7 月 1 日。 2 .条款 1 将不适用于附件中所列举的应用。 3 .基于欧委会的建议,一旦可获得科学证据,欧洲议会和理事应根据《第六个共同体环境行动计划》中规定的化学政策原则决定其它有害物质的禁用以及选择确保对消费者保护水平至少相同的更加合乎环境要求的产品作为其替代品。 第 5 条 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 1 .为下列目的,旨在使附件适应科技进步的必要修改,应根据条款 7 ( 2 )提及的程序而进行:( a )必要时,可建立允许在电子电气设备的特殊物质和部件中含有条款 4 ( 1 )所提及物质的最高值;( b )电子电气设备的材料和组件可背离第 4 款( 1 )的规定,如果它们的去除或通过设计改变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含有提及的材料或物质的材料或组件在科技上中不现实时,或替代品对环境、健康和 / 或消费者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好象超过它们对环境、健康和 / 或消费者安全造成的益处时;( c )至少每隔四年对附件进行一次检查,或者在将一项加入到附件后四年对附件进行检查,加入新项的目的是考虑取消附件中的电子电气设备材料和组件,如果它们的去除或通过设计改变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包括第 4 ( 1 )款的材料或物质的材料和组件在科技上是可行时,条件是替代品对环境、健康和 / 或消费者安全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能大于其对环境、健康和 / 或消费者安排带来的正面利益。 2 .附件在遵照条款 1 修改之前,欧盟委员会将专门与电子电器设备生产者、回收者、垃圾处理者、环保组织和雇员与消费者协会咨询磋商。磋商结果应递交给条款 7 ( 1 )提及的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应考虑其收到的意见。 第 6 条 检查 在 2005 年 2 月 13 日之前,欧盟委员会应检查本指令规定的措施以便必要时考虑新的科学证据。 特别是,欧盟委员会应在该日期之前提交将第 2002 / 96 / EC ( WEEE )号指令附件Ⅰ A 所列的第 8 和第 9 类的设备纳入本指令范围的建议。 委员会也将根据科学事实并考虑预防原则,研究条款 4 ( 1 )中物质是否需要调整,适当时,可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出建议。应当特别注意检查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其它有害物质和材料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欧委会将检查取代这些物质和材料的可行性,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就扩大第 4 条的范围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建议。 第 7 条 委员会 1 .欧盟委员会将由根据第 75/442/EEC 号 指令第 18 条成立的委员会协助工作。 2 .当参考本款时,应适用第 1999/468/EC 号决议第 5 条、第 7 条以及第 8 条。 第 1999/468/EC 号决议第 5 条 6 款规定的期间应被定为 3 个月。 3 .委员会将采用其程序规定。 第 8 条 惩罚成员国应决定对违反根据本指令而制定的成员国规定的行为适当的惩罚。这些规定的惩罚应当有效,适度并有劝诫性。 第 9 条 过渡 1 .成员国应在 2004 年 8 月 13 日之前使符合本指令所必要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生效。并将这些立即通知欧委会。 当成员国制订那些措施时,它们必须包括本指令的参照号或在该国官方出版物上出版时伴以此参考号。标志此参考号的方法由成员国规定。2 .成员国要将本指令范围内制定的所有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的文本通知欧委会。第 10 条 生效本指令自在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第 11 条 收受方 本指令将签发至各成员国。 2003 年 1 月 23 日完成于布鲁塞尔 欧洲议会主席 欧盟理事会主席 P. COX G. DRYS NNEX 免除第 4 ( 1 )条中所要求的铅、汞、镉和六价铬的应用 1 .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 5 毫克 / 灯; 2 .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 - 盐磷酸盐 10 毫克 - 正常的三磷酸盐 5 毫克 - 长效的三磷酸盐 8 毫克 3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 4 .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5 .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 6 .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 0.35 %、铝含量达 0.4 %,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 4 %; 7 . -- 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 85 %); --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 2010 年); -- 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 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 8 .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 76/769/EEC 号指令的第91/338/EEC 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9 .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10 .根据在第 7 ( 2 )条中提及的程序,欧盟委员会应评价以下方面的应用: -- 台卡二苯醚( Deca BDE ); --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 -- 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铅:服务器、存储器、用于交换和传输的网络基础设施电信网络管理设备(旨在设定本指令豁免部分的特定截止时间); -- 灯泡。 2、与“RoHS”指令相关知识的介绍 RoHS 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的英文缩写。 鉴于欧盟将在 2006 年 7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施 “ROHS” 指令,届时使用或含有镉( Cd )、铅( Pb )、汞( Hg )、六价铬( Cr6+ )等四种重金属,以及多溴联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作为阻燃剂的电子电器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埸,世界各国政府及大型跨国集团己积极应对,现将所搜集到一些相关资料整理如下,算是投石问路,以便中心相关人员学习参考。共分七个部分 ? 开展和实施欧盟 “ROHS” 指令(标准)目的? “ROHS” 指令(标准)中实施环境管理物质适用范围? 有关环境管理物质术语和定义 ? 对环境管理物质的一般介绍 ? 世界各国和地区环境管理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 环境管理物质的详细信息 ? “ROHS” 指令的实施信息: 1. 开展和实施欧盟 “ROHS” 指令(标准)目的: 开展和实施欧盟 “ROHS” 指令(标准)其根本在于防止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材料、包装材料或设备中含有环境管理物质中禁止使用物质、计划废除物质以及削减物质(通常指:有害物质)的混入、遵守法令(各国或当地法令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必须按照其法令执行)、保护地球环境以及减轻对生态系统日益恶化的影响。 2.“ROHS” 指令(标准)中实施环境管理物质适用范围 2.1 电子、电气设备 ★ 白色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电饭煲、空调、电风扇、热水器、煤气灶等; ★ 黑色家电如:各种音频、视频产品;电视接收机、微机系统(含: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扫描仪等)、 DVD 、 CD 、各类 IT 产品、各类通信产品等 ★ 各类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电子医疗设备及其它电子、电气设备等。 2.2 部件和材料 ★ 半成品(功能单元、模块、板组件等的组装部件等) ★ 部件(电气部件、机构部件、半导体设备、印刷电路板、记录介质、包装材料、包装部件) ★ 螺丝 ★ 附件(遥控器、鼠标、 AC 适配器等为设备使用而配套的附属品等) ★ 产品所使用的附属材料(胶带、焊接材料、粘结剂等)等构成材料 ★ 操作说明书 ★ 服务部件(系指电子、电气设备的包装材料) (木框、托架、导轨、杠秆、袋、缓冲材料、固定器具、薄板、绳索、硬纸箱、胶带、捆绑带、标签、印刷油墨及涂料等) 3. 有关环境管理物质术语和定义 3.1 含有 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3.2 杂质 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业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matural impurity ),或者在材料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下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此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 “ 杂质 ” 的物质时,也按 “ 含有 ” 处理。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 Dopant ),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仅有极微量残存,这中情况不作为 “ 含有 ” 处理。 此外,在部件、设备中该环境管理物质作为杂质混入或者粘附时,其浓度不应超过该允许浓度。 3.3“ROHS” 系指:《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欧洲议会和理亊会 2003 年 1 月 27 日第 2002/95/EC 号英文全称为: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4 对环境管理物质的一般介绍 4.1 环境管理物质名称一览 表 4.1 环境管理物质名称一览 环境管理物质名称 重金属 ★ 镉以及镉化合物 ★ 铅以及铅化合物 ★ 汞以及汞化合物 ★ 六价铬化合物( Cr6+ ) 有机氯化合物 多氯联苯( PCB ) 多氯化萘( PCN ) 氯代烷烃( CP ) 灭蚁灵( Mirex ) 其他有机氯化合物 有机溴化合物 ★ 多溴联苯( PBB ) ★多溴二苯醚( PBDE ) 四溴双酚 -A- 双 - ( 2, 3- 二溴丙醚)( TBBP-A-bis ) 其他有机溴化合物 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 石棉 偶氮化合物 甲醛 聚氯乙烯( PVC )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 注: “ ★ ” 者为 2006 年 7 月 1 日欧盟首批实施 “ROHS” 指令的有害物质;其余十二类物质也是要近期内关注的环境管理物质。 3、RoHS 最新豁免RoHS 第一批豁免,发表在 2003 年 2 月 13 日官方杂志上:1. 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 5 毫克 / 灯; 2 .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 - 盐磷酸盐 10 毫克 - 正常的三磷酸盐 5 毫克 - 长效的三磷酸盐 8 毫克 3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 4 .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5 .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 6 .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 0.35% 、铝含量达 0.4% ,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 4% ; 7 . -- 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 85% ); --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 2010 年); -- 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 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 8 .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 76/769/EEC 号指令的第 91/338/EEC 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9 .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10 .根据在第 7 ( 2 )条中提及的程序,欧盟委员会应评价以下方面的应用: -- 台卡二苯醚( Deca BDE ); --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 -- 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铅:服务器、存储器、用于交换和传输的网络基础设施、电信网络管理设备(旨在设定本指令豁免部分的特定截止时间); -- 灯泡。RoHS 第二批豁免,发表在 2005 年 10 月 15 日官方杂志上: 1 .标题由下列内容取代: 铅、镉、汞、六价铬、 PBB 、 PBDE 的应用根据需求被豁免: 2 .在第 9 条中加入 9a 聚合体中的十溴二苯醚的应用 3 .在第 9 条中加入 9b 铅在铅铜轴承外壳与衬套中RoHS 第三批豁免,发表在 2005 年 10 月 25 日官方杂志上:1 .原文第 7 条由以下内容取代 高温融化型焊锡铅(如:铅含量 ≥85% 的合金中的铅)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阵列的焊料中的铅。用于交换、信号产生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电子陶瓷部件中的铅(如: piezoelectronic devices ) 2 .原文第 8 条由以下内容取代电触点中的镉及镉化合物以及 91/338/EEC 指令限制范围以外的镉电镀层中的镉 3 .以下条款将被添加 ( 11 )顺应针联接系统中使用的铅 ( 12 )热导项枪钉模组涂层中所用的铅 ( 13 )光学玻璃及滤光玻璃中所用的铅及镉 ( 14 )微处理器针脚及封装联接所使用的含有 80-85% 铅的复合(含有超过两种组分)焊料中的铅 ( 15 )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从 2005 年 9 月 2 日至 10 月 28 日,欧盟委员会对下列清单开始征求意见 1 .线性白炽灯 2 .开关中的汞 3 .专业设备所用特殊 IC 引脚覆盖的锡铅焊料镀层 4 .含有锡铅焊料的特殊模块单元 5 .含有铅和 / 或镉的焊料,应用在温度高于 150 摄氏度需要持续工作 500 小时的特殊设备中 6 .应急灯的 PCB 板的焊料中的铅 7 .用作表面处理的铬酸盐转换料的六价铬 8 .气体传感器的铅 9 .紫蓝灯管中的氧化铝(密封玻璃中的铅) 10 .光电部件中的镉 11 .非消费目的的机械电力传输系统(包括用电子电气部件控制安全和运作的减速器和机械耦合器) 12 .加热通风设备,空气调节系统,商业用冷却系统和运输用冷却系统的电子电气部件 13 .含镉铜合金 14 .包含电子电气部件的移动或固定空气压缩机的真空吸尘系统,压缩空气污染物清除系统以及气动工具 – 高功率专业及商业用喇叭的传感器的电子、机械焊料的铅合金 – 以下用途的电子电气设备:运输-航空、航天、陆、海、铁路安装到建筑物的-升降电梯、电动扶梯、移动带、小型升降机、加热、冷却和通风系统、防火安全系统、用于能源生产和传送、用于采矿和矿物加工、非消费商业用途的电力传输系统、工业加工泵和压缩机、用于工业冰箱、用于军功设施 17 .氧化镉 18 .低熔点热熔丝的焊锡 19 .等离子显示器中氧化铅玻璃中的铅 20 .小的 PCB 和镀锡元件焊料中的铅(红外成像仪中) 4、RoHS实施所面临的问题 无疑, RoHS(DIRECTIVE 2002/9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January 2003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欧盟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是近期业界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今年NEPCON期间举办的三场研讨会,共有43人次发表演讲,几乎所有的题目都与RoHS有关。 但是,近期接触过的所有专家都认为,若不是信息产业部在2003年9月推出了中国的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欧盟的RoHS几乎可以肯定将"胎死腹中",因为当时没有人把它"当回事"。可当中国的RoHS推出后,业界所有的供货商和制造商都开始"忙和起来"。(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中国在全球电子信息产业中的分量!)到目前为止,除了欧盟和中国外,也只有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和缅因州制定了相关的法律。 在RoHS所限制的六种物质当中,主要是规定铅的含量不能超过1%。IPC标准、技术和国际协作副会长David W. Bergman介绍说,早在1998年12月,IPC理事会对铅禁止就通过了一项决议--美国电子互连业界使用的铅不超过世界年铅消耗量的2%。另外,现有所有的科学证据和美国政府报告都表明,在美国印制电路板制造和电子组装过程中使用的铅,不会造成严重的环境和健康危害。IPC鼓励和支持进行无铅材料和技术方面的研究与开发,这些新技术应该在不引入新的环保风险或健康危害的情况下,实现与含铅产品同样的产品完整性、功能和可靠性。 目前,人们主要关注的是无铅问题,对此David Bergman认为,RoHS的有些要求对于环保反而有负面影响,由于无铅的1%铅含量定义,会减少像锡铅焊料那样的回收利用,因为回收所涉及的成本和现有回收工艺不能保证铅含量满足要求,所以制造商不得不用纯锡材料对任何回收利用的焊料进行稀释。 伟创力公司先进组装技术研发副总裁、SMTA国际委员会委员易继辉则认为,无论是赞成抑或反对,绿色是电子产业的必然趋势。在距离实施日期还有一年多的时间里,整个行业目前都在加紧准备,以期达到RoHS的各项要求。 在业界向无铅过渡的进程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无铅焊点的可靠性。Agilent公司的John Lau博士认为,关于无铅焊点可靠性的定义,必须考虑到产品的使用条件、性能要求,以及时间等因素。虽然无铅的研究已经有十几年时间了,但针对业界首选的SAC(即SnAgCu,锡银铜合金)的研究,和推行到实际产品上的经验只有5年左右,资料不足是主要问题;这事实上也是许多豁免申请和被批准的主要原因。 另一个大的问题是对供货商的认证。随着RoHS实施日期的临近,RoHS指标的测定方法与标准还没有制订出来,给制造商的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因为对Flextronics、Celestica这样有近千家设备、元器件和材料供货商的制造企业来说,如果每家供货商提供的认证档都不一样,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球产业界的合作。 制造商所面临的第三个问题,是对员工的系统培训。制造商向无铅过渡时,涉及到质量、工艺、材料、设备等各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课题,需要每个岗位的员工在意识、知识和技能上完成转换,才能保证实施无铅后产品的高质量和低成本。 5、ROHS测试认证的范围和分类 ROHS 指令中的 “ 电子电气设备 ” ,指的是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 1000V 和直流电不超过 1500V 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赖电流或者电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流与磁场的产生、传递和测量的设备。 1 大型家用电器 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柜,其他大型食物冷藏、保存和贮存器具; 洗衣机,衣服甩干机; 洗盘机,烹饪设备,电炉,电热盘,微波炉,其他大型烹饪和食物加工器具; 电热器具,电暖炉;其他大型加热房间、床、供坐家具的器具; 电扇,空调装置,其他吹风、通风换气和空调设备。 2 小型家用电器 真空吸尘器,地毯清扫器,其他清扫器具; 缝纫、针织、编织和其它纺织加工器具; 熨斗和其他熨平、轧平以及其他衣物护理器具, 烤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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